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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  法庭的宣判声,像一记重锤,砸得整个法庭都安静了下来。

“……被告张硕、刘芬(张硕妈)的反诉请求,无事实与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

“……判决被告张硕、刘芬,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返还……赔偿精神损失费……”

法官每念一个字,张硕的脸就白一分。

他妈已经撑不住了,瘫在椅子上,嘴里含糊不清地念叨着:“我的钱……我的房子……”

我坐在原告席上,腰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