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5书阁 > 都市小说 > 我正经普法,咋全是奇葩问题? > 第十章 逆天回答,警方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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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  “假如我要炸火车站,但是被工作人员举报了,我该判什么罪呢?”

小a将假设的问题说出后。

评论区直接满屏问号。

这假设的问题直接给他们都整不会了。

——【我靠,我还以为假设问个啥呢,炸火车站?这不得判个什么重罪?】

——【牛哇!我估摸着恐怕是就地枪毙吧?死刑!还判什么罪,直接重新开局。】

——【不一定,还可能在里面免费吃喝几十年,这应该属于什么公共安全罪吧。】

——【我靠,主播的直播间各个都是人才,先不说判什么罪,就说炸火车站这个假设,真是有够离谱的。】

——【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罪!这要是做实了估计轻则三年以下,重则十年以上,甚至枪毙!】

....

直播间中。

周柔也发送了一条评论。

依然她学习到的知识。

首先肯定是要看犯罪人炸火车站,实施到了哪一步。

但不管怎么说。

“这种一般都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.....”

周柔暗暗想道。

视犯罪人的行为。

最重的是吃上一颗花生米。

重新投胎。

轻的则是拘留三年以下。

作为顶尖法学专业学校毕业的,又刚好是学刑法。

这种刑法上的问题她自然知道。、

如果林晨有能力的话。

这种基础问题估计很快也能判断出来。

.......

真刑啊。

问他个炸火车站的问题。

林晨有些无言以对。

前有继承继母的,还有老公出轨搞同性恋的。

现在又有了炸火车站?

心中吐槽完后。

林晨反应过来回答道。

“罪名的话,首先要先看犯罪人实施到了哪一步,比如准备好了炸弹还没炸,就被举报了。”

“或者准备好了炸弹要炸了,还没点着被抓了。”

和周柔的判断一样。

他首先先问了网友假定条件下,犯罪行为实施到了哪一步。

因为这是判定刑罚和罪名的前提。

这边,小a犹豫了下。

没选林晨给出的选项。

而是直接问道:“那要是我还没准备炸弹,只是被人听到我有这个计划,就被举报了呢,算不算犯罪呢,如果算的话该怎么罚?”

其他网友看到这个前提。

也纷纷热火朝天的在评论区讨论起来。

——【这也是犯罪吧?不过这具体该怎么判是不是就不好说了,是不是什么爆炸罪?】

——【肯定是犯罪,这种应该属于犯罪未遂,毕竟有这种计划,只是还没来得及实施,就被抓了,但是应该属于公共安全方面的吧。】

——【是啊,估计重刑不可能,但关个几年还是确定无疑的,毕竟火车站属于重要交通枢纽。】

——【炸火车站属于恶劣犯罪吧,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危害吧,把这种安全隐患及时掐灭,估计最少也要几年的判决在里面进行改造教育。】

弹幕不断滚动。

显然大家不管是懂法的,还是不懂的。

对于这种恶劣犯罪影响的,判断都差不多。

“这种前提下,也算犯罪,一般是三年以下的量刑标准!”

周柔看着直播间中,给出了自己的判断。

因为这种计划还没实施的。

属于情节较轻。

一般判的不会太重。

........

直播间中。

林晨听到后想了想,回答道。

“按理说一般这种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。”

“毕竟火车站是公共财产,也是交通的重要枢纽.....。”

“一般会判三年以下,十年以上的处刑标准。”

可接着林晨语气忽然一转。

“但,结合你刚才说的前提,没有实施的话,这种罪名就不成立了。”

小a听到这回答也有些疑惑。

“那林律师,那这种该是什么罪,怎么罚的呢?”

直播间其他网友也好奇起来。

只是屏幕中前的周柔却皱起眉头。

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?

怎么可能!

这小a的假设行为......

不管怎么说都是这罪啊。

没有其他罪。

难不成要给他定个寻衅滋事罪?

要是这样的话......

那这林晨的专业能力还是要在多学学啊。

毕竟他们普法的重要前提是不能误导群众!

否则。

错误的法律判断,比某些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还要大!

但周柔对林晨的普法观感还不错。

正当她准备发评论提醒林晨的时候。

镜头中。

林晨却缓缓开口了。

“按照你说的前提下,当然是.....无罪!”

“无罪的话,自然也不需要什么刑罚!”

此刻,不仅小a懵了。

许多网友也懵了。

心中涌现一团问号。

无罪???

没搞错吧,你管这叫无罪?

什么时候炸火车站都是无罪了???

【叮!江东警方关注了您!】

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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